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新设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2019年 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或已提交备案申请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及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相关约定,调整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并相应办理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查看详情 >2018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蓬勃发展。同时,受IPO绿色通道政策的影响,私募股权类规模增长会更快。目前整个行业仍处于规范的过程之中,因此各种严厉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由于部分政策没有实践的先例,在监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少数限制性政策对行业发展不利的情况,投资者应该相信监管层有能力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 事实上,中国金融业发展多年,之前管理相对宽松,导致乱象丛生,到现阶段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旦完善,私募基金行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黄金发展阶段。
查看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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